还经历了不少离奇的事情。
后来没一年,老胡就回去探亲,再然后就参军去了。
跟老胡之间的书信往来,也就断了。
但和王胖子之间的联系,却是一直都在。
因此,哪怕十年没见面了,王学文和丁思甜,也依旧还记得老胡和胖子两人。
“胖子,有邓丽的磁带吗?”王学文捏住刹车,在王胖子的三轮车旁停下。
王胖子虽说是骑着三轮车练摊,但生意其实还不错。
他的三轮车旁边,还有两个准备买磁带的客人呢。
所以,王胖子第一时间也没注意到王学文的身份。
“有,有!您等会儿,我这就给您拿!”王胖子先给前面的客人结了账,这才给王学文找磁带。
期间,都没抬头看过王学文一眼。
丁思甜在旁边乐了。
这胖子也是真逗,这生意做的也太投入了。
这居然都没认出他们两人来。
不过,十年没见面,听声音也确实听不出是谁来。
就说这胖子,他的声音和十年前可完全不一样。
十年前,胖子说话还带着南方口音。
现在说话,那是一嘴的东北茬子味儿。
毕竟在东北大兴安岭那山旮旯里面,呆了整整十年。
口音变了也很正常。
当年下乡的时候,王胖子还只是个十六七岁的小伙子呢。
这一眨眼,都已经二十六七岁了。
“王铠旋!”丁思甜忍不住喊了一句。
“哎?”胖子听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,这才忍不住抬起头。
他来四九城练摊也才一两个月的时间而已,这边,根本就没什么人认识自己。
就算是自己住的地方,邻居也都是喊自己胖子,没人喊自己大名的。
也没人知道自己的大名。
所以这猛地听到有人喊自己的大名,胖子那叫一个诧异。
然后抬起头,就看到眼前两位,长的极为帅气靓丽的一男一女,正面带笑意的看着自己。
他感觉眼前的两人很眼熟!
愣了那么两秒,这才想起来眼前这一男一女的身份来。
“学文!!小丁!!”王胖子惊讶的看着王学文两人。
他们这十年以来,虽说一直保持着书信的联系,但毕竟十年都没见面了。
大家伙儿都从当初十几岁的小伙子,变成现在二十几岁青壮年。
王胖子没有立刻就认出王学文和丁思甜,也是能理解的。
刚才丁思甜看到王胖子的时候,也是先觉得眼熟,之后才认出胖子来的。
“胖子,你这来了四九城也不和我说一声,你这是不拿我们当朋友啊!”王学文笑着说。
胖子这人怎么说呢,虽说有些贪财,而且有些鲁莽,但也真的讲义气。
当个朋友,那是一点问题也没有。
再说了,王学文还指望等过两年老胡退伍回来,胖子和老胡带他一起去下墓呢。
这签到十年,王学文也算是签到出了一身的本事。
有时候他也挺想试一试探险的生活的。
另外,王学文也对精绝女王啊、献王他们的宝贝挺感兴趣的。
“不能够!我这不是想先自己闯出一点名堂,然后再去找你们嘛!”胖子连忙解释说。
身为男人,而且还是曾经暗恋过丁思甜的男人。
胖子这从乡下回来,那真的是一穷二白的,什么都没有。
他怎么好意思在自己最穷的时候,跑去见自己曾经的女神?
当然了,王学文和丁思甜两人结婚的事情,胖子也是知道的。
王学文在信里面提到过。
可这样,胖子就更不好意思见王学文和丁思甜两人了。
一个是自己曾经的女神,一个是兄弟加情敌,关键还混的贼好。
到时候一对比,岂不是显得自己很没用?
要知道,就他这练摊的本钱,都是他问亲戚借的。
当然了,现在已经还清了。
这会儿,整个四九城倒腾磁带的都不超过三家,那是真的赚钱。
就这一两个月的时间赚的钱,都比他之前在乡下十年赚的还要多!
“原本打算过段时间再去看看你们,既然今天这么巧,走,兄弟请你们喝酒去!”胖子说着,就开始收拾三轮车。
准备收摊不干了。
这俩月他赚了不少钱,不能在兄弟、情敌、女神面前丢人!
“说什么呢!你来四九城,我还能让你请客了?”
“正好,我和思甜的喜酒你都没喝,正好今天补上了!”王学文笑着说.
371、胖子:跟我一起下海吧(求订阅!)
王学文和丁思甜,以及胖子三人,一起到南锣鼓巷南边不远的东四,去吃涮羊肉。
这腊月寒冬的,四九城的温度低得很。
火锅不容易凉,吃着身子暖和。
吃火锅是最合适的了。
而四九城的人吃火锅,最喜欢~的自然是涮羊肉。
羊肉性温,这冬天把切的薄薄的羊肉,在滚烫的火锅里面那么一烫,再沾上芝麻酱,又或者自己喜欢的酱料-。
吃进肚子里,-那叫一个舒坦。
而且王学文也记得,在鬼灯的原剧里面,胖子本身就是个喜欢吃涮羊肉的主。
只要有钱,那有事没事就带着老胡一起去吃涮羊肉。
也不知道胖子现在有没有吃过四九城涮羊肉。
“哎呦!涮羊肉嘿!这可是胖子我的最爱!!”胖子看到羊肉火锅,顿时咽了咽口水。
胖子来四九城,虽说才一两个月的时间而已。
但已经被这涮羊肉给征服了。
或者说,是被这肉给征服了。
以前小的时候,以胖子家的条件,那是不可能缺肉吃的。
要不然,也吃不出胖子的那个体型出来。
就好比王学文他们住的四合院里面,以前除了经常吃傻柱带回来的菜的棒梗,还有哪个小孩能长胖的?
一个都没有。
这年头,家庭条件差的,根本养不出胖子来。
王铠旋家里的条件就相当的好。
胖子的老爸和老胡的老爸,都是在部队里面任职的。
具体的职位他不记得,但却也知道,胖子的老爹比老胡的老爹职位高多了。
小的时候,家里的伙食和普通人比起来,那可以说是山珍海味了。
但在下乡之后,胖子的日子可就不好过了。
那每天的口粮,都是需要干活赚工分来换的。
想吃肉,他赚的那么一点工分是换不来的。
只能自己去打猎,以此来打打牙祭。
再后来,胖子的爹娘没抗住那阵台风,挂了,胖子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。
十年时间,胖子想吃肉,那就只能进山打猎。
偶尔倒是能解解馋,但经常吃是吃不到的。
从山里回来,向亲戚借了一些钱,然后往北方倒腾磁带。
第一趟,胖子就赚了不少钱。
赚钱了要干嘛?那自然是要吃肉!
胖子也就好这么一口了。
至于贪财,也就是这十年以来养成的毛病。
但这也不能怪他,他是真的穷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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